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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量院圆满完成宿州市和铜陵市烟气自动监测设备量值溯源试点工作

按照《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烟气自动监测设备量值溯源试点等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1】598号)要求,近期省计量院对列入试点的宿州市2家企业和铜陵市2家企业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进行了量值溯源。

省计量院工作人员秉持“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克服检测时间长、工作环境恶劣和登高作业等重重困难,对4家重点排污单位的4台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测,并对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沟通。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由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组成。通过采样和非采样的方式,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浓度、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烟气含氧量等参数。通过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定期检测,能够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权威性,下一步,省计量院将继续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好计量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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