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63356206、63356539
业务联系电话:63356217、63356212
力学研究所:63356220、63356221
长度研究所:63356254、63353297
电磁研究所:63356226、63356227
强检研究所:63356213、63356233
热工研究所:63356256、63356257
流量研究所:63356253、63356223
医化研究所:63356228、63356229
能源研究所:63713587、63713587
产业中心 :63353090、63356235
汽车中心 :63355638、63355639
考评办 :63356202
为不断提升我院综合服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业务检测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有涉及与我院检测业务有关的客户有权对检测业务活动进行投诉或申诉。
二、投诉或申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
三、我院纪检监察室、质量管理部受理客户的各类投诉或申诉。
电话:0551—63356539(纪检监察室) 0551—63356206(质量管理部)。
投诉邮箱:ahsjlyts@163.com
四、对投诉或申诉的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仔细倾听投诉或申诉的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
五、对使用电话进行投诉或申诉的,接听电话的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回答、询问时应使用文明用语。
六、在接到投诉或申请后,应及时将有关的书面材料、电话记录、口头记录交由相关部门或领导签转相应部门,按程序文件《投诉处理程序》办理。
七、对客户投诉或申诉的问题,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至1个月。处理完毕后应在5日内把处理结果告知投诉、申诉人。
八、对投诉、申诉人不得压制、刁难、打击报复,不得故意推诿,有上述情形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