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方便您了解我院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相关规定,现将《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清单》公示如下。
重要减免规定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收费。
监督与咨询
监督渠道:
电话:0551-63356539 (纪检监察室)
邮箱:ahsjlyts@163.com
业务咨询:
如您对服务清单内容或具体业务有疑问,欢迎:
电话联系我院业务部:0551-63356216、0551-63356212。
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清单》(2).pdf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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